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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居装修法律常识 家居装修不可不知 (201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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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何杜绝装修纠纷
目前所有家庭在乔迁新居时,都要做一些家庭装修。为了避免日后出现有关装修的纠纷,您在与装饰公司接洽时,就要注意以下这些问题:
1. 如何认定装饰公司的资格 首先,装饰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必须有“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这一项。您除了要检查营业执照之外,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方面,都是您要仔细考察的;其次,您可以考察这家装饰公司所做过的工程,来评价它的设计和施工水平。由于目前承接家庭装修服务的公司,许多都是没有申请国家颁布的装修“资质等级”的中小型公司,所以您一定要仔细考察,以免吃亏上当。
2. 如何确认报价 在装饰公司进行实地测量之后,公司会将设计图,以及一张详尽的报价单交给您,上面列有非常具体的用料和施工量。 您在拿到这分材料之后,首先要看设计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然后,您可以请设计师来解释这份设计方案,比如说一些空间的处理,材料的应用等。在确认了设计方案之后,您还要仔细考察报价单中每一单项的价格和用量是否合理。有时装饰公司测量的数据和您自己测量的会有出入,您务必请设计师就此做出说明。
3.如何杜绝装修合同书中的漏洞 在您认可了报价之后,正规的装饰公司还要和您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在这份合同中,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其次,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您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另外,保修期要包含一个取暖季。
4.如何考察施工队 装修质量的好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的素质。所以在装修之前,您还要考察一下装修公司所用的施工队。 另外,施工队是否有实力,从他们使用的工具上也能窥见一斑。目前装饰工程电动化程度很高,一般有实力的施工队为了提高质量和效率,都开始使用诸如电汽泵、射钉枪等工具了。 注意了以上这些方面,您在装修自己的居室时,就可以将大部分装修纠纷的隐患消灭掉了。
二、订立家居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而言,订立家居装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合法居住用房,亦即产权房或租赁房;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另外,装修合同中应当写明装修施工地点及面积。 (2)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居室装修的施工内容及要求是家居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若该方面的条款过于笼统,就往往容易引发施工纠纷。因此,施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按照居室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3)写明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 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价价款都应写清楚,不能含糊。合同中的总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及税金。税金由业主承担,这是装修业特殊要求。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往往涉及到违约责 任的认定,因而在合同中应当写明,并严格遵守。 (4)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 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到家居装修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要问题。因此,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在供料单上其应明确写明材料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5)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应依法定标准。 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条款必须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家居装修要满足多层次的不同需求,同一房型往往有着不同档次的装修,因而不可能也不应当将不同层次的装修适用同一标准。 (6)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相对立。合同订立后,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约定向 当地建筑装饰协会请求调解,或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消协投诉。若协商调解不成,可以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三、建设(装修)施工纠纷举证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等;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刚表态过的朋友(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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