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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少城市尚无登高消防车,只要少量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装备了为数不多的登高消防车,其间引入的曲臂登高消防车,工作高度为24m左右,我国定型出产的CQ28型曲臂登高消防车,其最大高度为23m,24m以下的厂房尚能使用此种登高消防车进行补救,再高一些的厂房就不能满足需要了。
目前我国城市消防队大多是装备解放牌消防车,这种消防车在最晦气情况下直接吸水补救火灾的最大高度约为24m左右。根据1980年6月在高层住宅楼进行一次消防队员登高才能测验标明,登高层之后要能够进行补救战斗,其才能是有限的。登高八层、九层对多数队员来说仍是能够的,其登高高度约为23m。
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中规则的起始高度一致起来,该标准规则以高度大于24m为高层,故本标准也以24m为区分高层与多层的边界。
至于单层厂房有的高度尽管超越24m(如机械工厂的安装厂房、钢铁厂的炼钢厂房等),因厂房空间大,耐火等级又多为一、二级,发生火灾危险性较小,故仍按单层厂房对待。高度超越24m的单层厂房内的部分出产操作渠道,如炼钢厂房的加料操作渠道,仍可算为单层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