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平家私博览中心 (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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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类别:电器 陶瓷卫浴

杭州市民赴上海月星家居广场总部维权

时间 : 2011-03-16

  2011年“3.15”期间,杭州市民赴上海月星家居广场总部维权。杭州市民任京华曾在网上发帖数篇,控诉自己在上海月星家居广场够买家居艰难的维权经历,但历时4年,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近日,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这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坚决地表示,在2011年3.15这天,自己将亲自去上海维权向月星家居卖场讨个说法。是什么问题,致使任京华坚持到上海卖场总部维权呢?原来是这样的:

  据了解,年近60岁的任京华是杭州人,2007年5月,因儿子筹备婚事,特赴上海月星家居卖场定购了一套价值9600元的布艺沙发与转椅(因参加商场返现活动,一次性付清货款8320元),据了解,这套沙发与转椅是由上海天伦天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双方约定半年后货送至杭州。但在约定的时间内,任京华并没有收到发来的货物。过了约定送货时间,她联系了厂家,厂家的答复是:无所需的沙发面料,或继续等待,或寄样品重新挑选。出于对厂家的信任,她选择继续等待。

  但是,任京华订购的沙发与转椅始终没有送来…..几个月以后,任京华拨通了定货单上的电话号码,可是已经联系不上厂家,随后她联系卖场要求给予说法与解决。卖场告知:厂家已经在卖场撤店,他们目前也联系不上了厂家。

  在此情况下,任京华于2010年3月初书面求助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消保委”)。 2011年1月17日,上海月星家居派人来到了杭州,月星家居表示,是应上海消保委的要求,考虑到厂家撤柜,他们将补偿任京华3000元,后来提至5000元,但前提是他们要收回卖场所开的发票及所有凭证,并她保证以后不再追究此事。月星家居卖场的理由是:从2007年5月至2010年3月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致电上海月星家居卖场,月星家居负责媒介接待人告诉笔者,卖场就此事已经与任女士沟通了多次。她表示,首先,任京华女士并不能够提供她没有收到货物的证据。其次,天伦天店面于2008年8月28日已经从月星家居卖场撤出了店面,撤出时卖场滞留了一定的保证金,但是直到2009年3月5日之前,由于卖场没有收到客户对天伦天的投诉,因此将保证金退还给了天伦天,但是在此之前,任女士只是与厂家联系,并没有与卖场联系。再者,卖场在收到投诉后,曾找过厂家,但是并没有联系上。但是卖场还是希望能够与任女士达成和解,以赔偿5000元作为补偿,但是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任京华告诉笔者自己无法接受月星卖场这种处理结果,她表示,8320元对她这个退休人员来说,是几个月不吃不喝的退休金。并表示,在今年3.15这天,自己将亲自上海维权,向月星家居卖场讨个说法。

  厂家消失,该如何处理?卖场、消费者各执一词,装饰E站通和大家一起来看看结果会怎么样:从包括北京家居卖场了解到,近年来,“厂家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送货上门安装”在所有投诉中所占比率逐年上升。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经销商将合同约定的送货时间一拖再拖,有的甚至长达半年;安装时间没保证,定制产品很少能一次完成全部安装;送货安装工人礼仪培训不够,服务态度有待改进等方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是,如果发生了类似任京华这样厂家在卖场店面关闭,一走了之。消费者该找谁来埋单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亦明确表示,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2011年,我国家居装修中所遇到的投诉还真不少。一个对家装业主而言的利好消息是:如果您购买的各类建材等装修材料,是通过装修托管或者合购代购方式购买的,现在可以通过红帆俱乐部来代理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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